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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1-1-29 16:09:59 浏览次数:0次
每到春节前后,一些不法分子便蠢蠢欲动,市面上出现假币的情况明显增多。可是,假币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贪得无厌卖假造假 2016年8月至9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刘某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从某伪造货币的“厂家”分六次购买了面值20元的假币,面额共计90余万元,其中12万元的假币被警方截获,其余假币均被其加价后销售。 刘某为了获取更大的不法利益,于同年12月初着手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先后购买了20元假币电子版、彩色打印机、纸张等伪造货币用的设备、工具及耗材,并纠集了从制贩假币QQ群中结识的宋某,在租赁的房屋内一起生产假币。公安机关接案件线索后,将正在生产假币的刘某、宋某抓获,现场查扣了面额15万余元的假币。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出售、购买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伪造货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宋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父子齐心其利造“金” 2018年7月份以来,张某甲伙同其子张某乙,通过网络购买制造假币的技术以及打印机、假币纸、印章、印油等,在居住的某小区内大肆制造面值20元的假币。2019年1月至2月,张某甲和张某乙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共搜查出其伪造的20元假币700余张以及制造假币用的工具一宗。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甲、张某乙二人伪造货币,总面额14000余元,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犯伪造货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伪造、出售、购买、运输、非法持有假币都是犯罪! 致富的途径有很多,假如选择以上触犯法律的荒诞方式,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另外,当我们收到假币后,不要再继续使用,应当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如果发现他人制造、买卖假币时,啥也别说,直接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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