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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店主擅自撕毁食药监部门封条 继续卖牛肉汤

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5-11-16 22:29:58     浏览次数:0

[导读]:<p>因擅自撕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封条,当事人郭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这是任城区首例因撕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封条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p>

济宁新闻网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26日,因擅自撕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封条,当事人郭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这是任城区首例因撕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封条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越河街道竹竿巷的一家牛肉汤店缺少‘三防’设施、而且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健康查体,没有健康证,所以我们便下达了整改通知。”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张志强表示,此后一段时间,任城区食药监部门多次要求店主郭某某整改。没成想他对整改通知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于是,任城区区食药监部门于10月19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郭某某经营的牛肉汤店的封经营工具,并要求其停业整顿。

26日,任城食药监工作人员对郭某的牛肉汤店进行复查时发现,郭某某在被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后,竟擅自撕毁封条,继续营业。随后任城区食药监局将郭某擅自“损毁封条”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经过市中警方的调查,认定该店负责人郭某某损毁封条违法经营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郭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任城区食药监管部门提醒,无论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进行,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将面临5至10天的拘留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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