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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2023-2-24 22:39:07     浏览次数:0

2月24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解读《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近年来济宁市坚持“聚集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思路,通过科学制定规划、加强载体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等措施,不断加强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博士后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加强载体培育聚人才

建立济宁市重点推荐博士后创新平台项目储备库,对有意向设立博士后站的单位实行入库管理、专人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对接高校和博士人才,倾力打造省级以上博士后创新平台。组织设站单位通过“海洽会”系列活动、“人才山东”“人才济宁”线上平台等多渠道发布高端人才需求,助力企业精准引进博士后人才。截至目前,全市建设运行的博士后创新平台总数达到85家,其中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新增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数量居全省首位,累计招引博士后人才200余人。

强化政策激励助成长

出台系列资助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站分别给予建站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生活津贴、成果奖励等资金资助,资助水平处于全省第一方阵,累计发放博士后补助资金1500余万元。博士后在站期间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奖14项,国家级、省级专项资助30余项,2022年3人入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现了济宁市该项目零的突破,且数量居全省第3位。

提升服务效能优环境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加强对博士后服务专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常态化开展走访活动,赴设站单位精准解读政策,主动排忧解难,为18名优秀博士后人才颁发“圣地人才一卡通”,提供就医、出行等23项绿色通道服务。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济宁市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载体,在全力服务现代化强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济宁市人才金政20条》,将博士后相关待遇纳入全市综合性人才政策予以优化提升。为适应新形势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人员对原《办法》运行五年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依据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做法,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新的《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共九章54条,覆盖了博士后设站、招收、服务、管理、资助、评估等各个环节。修订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规范博士后全链条管理服务

《办法》明确市、县、设站单位分级管理体制职责定位,简化博士后进站手续,规范了博士后平台设立程序、博士后招收条件、招收形式和博士后合作导师配备等制度规定,对博士后进、在、出(退)站可享受的政策待遇进行了完善和细化,确保与国家、省博士后制度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博士后制度落实成效。优化博士后平台层级设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支持现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提档升级设立工作站、基地,不再开展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设立工作,现有在站博士后全部出站后,其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资格自动终止。

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办法》创新符合博士后特点的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积极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建立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新增博士后进站开题应在办结进站手续后3个月内完成。注重健全博士后培养和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对博士后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出站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及结果应用作出细化规定,强化博士后合作导师主导作用,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和培养力度,更加关注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培养质量的提升。

提升博士后服务水平

将获得其他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来)济博士后,纳入审核类“圣地人才一卡通”发放范围;其他在站博士后,纳入评审类“圣地人才一卡通”发放范围,提供交通出行、免费旅游健身、住房保障等23项服务。明确“博士后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出站留济事业单位工作可简化招聘手续,通过特设岗位聘用”等优惠政策,帮助博士后解决好“关键小事”,积极构建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

提高博士后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2500元、最长24个月”提高到“对到博士后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入站身份,市级财政按照全职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税后)、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万元(税后)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人才补贴”。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正常出站在济宁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博士引才补贴政策。

优化资金发放方式

探索采取“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机制发放博士后资助经费,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设站(基地)单位备案的博士后进站、开题、出(退)站、奖励、资助等信息,确定初步符合条件名单,指导辖区内设站(基地)单位或博士后核对有关信息、按需提交有关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核对情况,提出资助意见,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资助经费拨付到位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博士后生活补助和出站留(来)济补助直接拨付博士后本人账户,其他资助拨付至设站(基地)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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