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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6年任城城区小学入学政策及学校片区划分

来源:    2016-8-6 14:13:35     浏览次数:0

为做好2016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4号)、《济宁市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济发〔2016〕15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基字〔2016〕75 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任城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努力提高任城区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继续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符合完全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条件,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区域和户口界定
      (一)任城区城区区域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城区,即目前阜桥街道、古槐街道、金城街道、观音阁街道、越河街道、仙营街道、济阳街道、南苑街道所辖区域;第二部分是指济北新区部分区域,即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济安桥北路以东、任兴路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
      (二)任城区城区户口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原市公安局中区分局所辖城区12个派出所(包括渔山派出所、东门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济阳派出所、越河派出所、太白东路派出所、阜桥派出所、观音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运河派出所、红星新村派出所、南辛庄派出所)和原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所辖城区3个派出所(包括常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管理的户籍;第二部分是指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济安桥北路以东、任兴路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内居住,由任兴路派出所管理房户地址一致的户籍。

       四、学校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城区各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见附件1)
      (二)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城区各小学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分配表。(见附件3)

       五、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年龄。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延缓一年入学。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口、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4)城区户籍且租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在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公共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廉租住房租赁证》)、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5)入学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所属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6)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城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可在城区学校入学,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网上报名后,于2016年8月8-9日到任城区教体局教育科审验证件或证明材料。
      (7)寄放户口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城区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济任政办发〔2016〕4号),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任城教育体育”或首拼字母“rcjyty”关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要求的,确保在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返回流出地入学。
        4.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如优抚对象子女,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中阶段招生
       实行“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几所初中对应若干小学”办法,本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根据毕业学生在其服务区内居住地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非本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则根据学生居住地址和户口等相关信息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继续实行服务区招生,符合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入学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直接到学校报名,招生简章另行告知(见附件4)。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聋哑儿童分别到任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任城区聋童学校报名,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名。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四)房产、户籍时间要求
       从201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可再次享受政策内入学机会。2016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无自有房产证明开具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8月9日。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2016年,继续使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验和录取,今年入学适龄儿童须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未在网上进行报名的,无法生成学籍。8月6日,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发布微信等方式进行招生报名宣传。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申报。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6:00,各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登陆所属学校网站、专用网址(http://221.2.37.22:3012)、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运河教育网”( http://www.yhedu.gov.cn/),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8日至8月10日,各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城区户籍的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完成网上报名后,按学校告知具体时间,携带适龄儿童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复验家长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实行一生一档(电子包),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
      (3)派位。8月13日,公布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招收服务区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
       8月15日,对符合8月10日前完成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且非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并自愿申报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的其中一所小学剩余学位的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资格,派位录取结果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任城区城区以红星路和共青团路(包括南北外延线路段)交叉线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东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西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西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和东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现场审核确认的家庭住址界定所属片区。
       东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和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西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西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和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东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都不得跨片区申报学校,否则申报无效。
      (4)录取。8月16-18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申报。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6:00,符合申请积分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登陆专用网址(http://221.2.37.22:3012)、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运河教育网”( http://www.yhedu.gov.cn/),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审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8-12日,网上注册申报成功提交后,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材料提交审验并确认积分。
       8月14-18日,对所有确认积分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分值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接受复核。
       8月19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城区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公布。
      (3)录取。8月20日,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居所位置、积分排序位次和定点学校空余学位,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
       8月22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一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8月23日,首批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布的第一轮招录后有空余学位的定点学校及学位数,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进行二次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8月24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二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8月24日,在第一、二轮录取中,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调剂录取名单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25-26日,被确定录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8月27-28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
      (二)初中招生办法
       1.8月中旬,城区各小学对五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对口初中分配。
       2.8月下旬,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分配情况进行复审,由各小学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一是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二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三是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四是毕业年级学生(小学五年级、初中四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2.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暑假开学前两周。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学位情况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能否办理转学等事宜。  
      (三)转学证明材料审核盖章流程
       首先,学生家长提出转学要求,转出学校审核并同意学生转出,应为其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出学校须在 “转出”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写明“转学原因”并学生家长签字);其次,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报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盖章;再次,报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盖章;最后,学生家长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存档并由转出学校为其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送转入学校并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电子学籍转入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与政府决策保持一致,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工作。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招生原则、政策以及办法。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宣传机构,及时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和发布学校招生信息,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让广大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方面的情况。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和实验班。严把入学资格关,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坚决控制辍学,坚决杜绝招收未毕业的小学学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六三”学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与城区各学校签订《2016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不准接受学生转入。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对未经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促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编班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5日


附件1 2016年城区各小学服务区范围

学校名称

服务区范围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太白路,西至古槐路,北至东门大街东段、回龙街、曲坊街、双井街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黄家街校区

东至古槐路,南至太白路,西至小洸河,北至红星西路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东门大街东段、回龙街、曲坊街、双井街,西至古槐路,北至红星路;东至杨家坝西街(护城河),南至马驿桥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红星路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南校区

东至王母阁路,南至车站西路,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南池水景园小区北临、鲁商公馆南临、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临时服务区: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大运河东岸,北至北小庄与济宁华能电厂交接处(此片区为原郭庄小学服务区,该学校正在建设中,在学校建成之前,由东门大街小学南校区临时负责);东至荷花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车站西路(此片区为新建青年创业城小学服务区,在学校建成之前,由东门大街小学南校区临时负责)

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

东至建设路,南至太白路,西至杨家坝西街(护城河),北至红星路;东至护城河,南至太白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马驿桥路;东至琵琶山路,南至太白东路,西至建设路,北至海关路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

东至火炬路,南至任城大道,西至建设北路,北至任兴路,包括汇翠园小区、薛口家园、任兴家园、李庄村、曹庙小区、警韵之家(小区内河以北区域)、中德公园城、德建雅居、睿湖壹号

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

东至行署西巷、干体一所西墙及北延,南至红星路,西至小洸河,北至洸河路

济宁市永丰街中心小学

东至任城路,南至越河路,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太白西路;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济宁华能电厂(包括电厂)北街,西、北至老运河

济宁市南池小学(原回民小学)

东至王母阁路,南至水景园小区北临、鲁商公馆南临、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越河南路

济宁市运河实验小学

东至济安桥路,南至老运河,西至大运河,北至太白西路;草桥居委(原新华新村)、胜利居委、李楼村、后营村老居民子女以及洗剂厂宿舍、造船厂宿舍、劳教所宿舍、纺机厂宿舍等原单位职工子女;永基城小区

济宁市普育回民小学

东至运河路,南至越河北路,西至任城路,北至太白路;东至牌坊街、土门子街,南至新塘子街,西至运河路,北至解放路

济宁市和平街小学

东至运河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王母阁路,北至越河南路

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

东至建设路,南至健康路,西至牌坊街、运河路,北至太白路

济宁市洸河路小学

东至琵琶山路,南至海关路,西至建设路,北至金宇路(不含光明小区)

济宁市洸河路小学谢营校区

东至建设路,南至仙营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金宇路

济宁市观音阁小学

东至洸府河,南至太白东路,西至英华路,北至红星东路(不含英华路以东的车轮厂职工宿舍)

十八中小学部

东至车站东路、车站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运河路、土门子街,北至新塘子街、健康路、解放路

济宁市明珠中心小学

东至洸府河,南至红星东路,西至琵琶山路,北至洸河路

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

东至英华路,南至太白东路,西至琵琶山路,北至红星东路;东至车站东路,南至解放路,西至建设路,北至太白东路(不含附中小学部服务区);东至洸府河,南至济荷铁路、水产路,西至车站东路,北至太白东路;英华路以东的车轮厂宿舍

济宁市实验小学东南校区

东至洸府河,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绿地国际城东墙及其延伸,北至济荷铁路;东至济荷铁路、南至济邹路,西至车站东路,北至水产路

济宁市三里营小学

东至绿地国际城东墙及其延伸,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车站南路、车站东路,北至济邹路

济宁市文昌阁小学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洸河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金宇路

济宁市兴东小学

东至环城西路、小洸河,南至太白西路、红星西路(含兴东社区),西至济安桥路、新华路,北至常青路及其西延伸(不含乔羽小学服务区)

任城实验小学

东至供销路(含南刘庄东区、富丽华小区),南至金宇路,西至共青团路(含黎寨村、睿湖苑)、北至任城大道

任城区李营鸿泰小学

 

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火炬路,北至史行村、骆楼村、柏行村、林屯村北沿,包括鸿泰新苑、鸿泰名苑、龙翔御苑、名苑康居、紫禁城公寓、北城国际等居民小区

任城区李营五里屯小学

东至共青团路、建设路,南至金宇路,西、北至相关村庄和居民小区,包括李堂村、芦庙村、时庄村、肖汪庄村、五里屯村、曹东村、曹西村、姜楼村、中杨庄村以及罗马假日、晨阳庄园、人文嘉园、凤凰太阳城等居民小区

任城区南张西城小学

吴村、李楼村、西刘村、宋北村、宋南村、宋庄村、杜庄村以及开泰花园、温馨家园、七彩花园、博雅新苑、运河新城、金世西苑等居民小区

任城区南张刘前小学

刘前村、刘后村、东陈村、张庙村、王堂村、杨甄村、杜庙村、白王村以及满庄社区(包括满意家园、心酒厂职工宿舍、仁诚雅居、华任尚府等)、振宇批发市场以及亿丰时代广场(东至环城西路,南至常青路,西至济安桥北路,北至金宇路)

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红星路,西至行署西巷、干体一所西墙及北延,北至洸河路;东至建设路,南至红星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仙营路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小学部

电力二公司、迪尔公司、汽运公司、建筑公司等四个单位职工子女

 



附件2 2016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班数

  学校名称

班数

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10

济宁市普育回民小学

4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小学部

2

济宁市和平街小学

4

济宁市乔羽小学

4

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

6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含黄家街校区)

14

济宁市观音阁小学

6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

6

济宁市明珠中心小学

6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南校区

10

济宁市三里营小学

2

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

10

济宁市实验小学东南校区

6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

7

十八中小学部

2

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

6

济宁市洸河路小学

4

济宁市永丰街中心小学

6

济宁市兴东小学

6

济宁市南池小学

6

济宁市文昌阁小学

6

济宁市运河实验小学

4

任城实验小学

8

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

4

合计

149

 


附件3 2016年城区各小学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分配表

序号

毕业小学

分配初中学校

1

霍家街小学

第十五中学、运河实验中学、第十四中学、育才中学分校

3

东门大街小学

第十三中学、运河实验中学、育才中学分校

4

实验小学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运河实验中学、第十五中学东校区、第十二中学、第七中学

6

北门里中心小学

育才中学分校、第十四中学、运河实验中学

7

永丰街中心小学

一中分校、第十四中学、第十五中学

8

运河实验小学

第十四中学

9

普育回民小学

第八中学、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分校、第十五中学

10

和平街小学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分校

11

枣店阁中心小学

第八中学、第七中学

12

洸河路小学

第十三中学、十二中

13

观音阁小学

第十二中学、第十五中学东校区

14

明珠中心小学

第十二中学

15

琵琶山中心小学

第十五中学东校区、第七中学

16

三里营小学

第十八中学

17

济宁市实验小学东南校区

第十八中学、第十五中学东校区

18

文昌阁小学

育才中学分校、第十三中学

19

兴东小学

第十四中学

20

十八中小学部

第十八中学

21

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第十三中学、济宁学院附属中学

22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小学部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

23

乔羽小学

育才中学分校、第十四中学

注:非就读小学服务区内的五年级毕业生,则根据学生居住地址和户口等相关信息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附件4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招生范围和条件(暂定)
       一、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
       1.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服务区暂定为东至王母阁路,南至太白湖交界处,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南池水景园小区北临、鲁商公馆南临、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凡在此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具有任城区城区小学正式注册学籍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均可持有效证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报名入学。
       2.济宁市第十五中学郭庄校区(新建)服务区暂定为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大运河东岸,北至原北小庄与济宁华能电厂交接处。郭庄校区未建成前,服务区学生暂由十五中南校区负责接收。凡在此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具有任城区城区小学正式注册学籍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均可持有效证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报名入学。待学校建成后,两校区按照各自服务区进行招生。
        二、济宁市实验初中
       济宁市实验初中服务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原骆楼村、史行村、柏行村、李庄村、薛口村、曹庙村、南刘庄村、苗营村、黎寨村、五里屯村、南杨庄村等1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另一部分是东至火炬路,南至任城大道(含警韵之家内河北区),西至建设北路,北至任兴路(含汇翠园小区北区和中德公园城)区域和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建设路北延路,北至任城大道任城区管理区域。凡在此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具有任城区城区小学正式注册学籍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均可持有效证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宁市实验初中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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