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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晚报 2015-10-31 23:30:26 浏览次数:0次
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40元,涉及全市710万居民。即日起,居民便可缴纳2016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手续。 据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2016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40元。即日起,市民便可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自2016年1月起,济宁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一定数额的标准划入,所需资金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 昨天上午,家住市区的朱阿姨在古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朱阿姨告诉记者,由于身患冠心病、高血压等,她需每月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购药。“之前,每次购药都要花费三四百元,而现在每月购药仅需花费一百多元。”市社保局局长张学峰告诉记者,今年9月1日起,全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就医的居民取消10元的门诊门槛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50%;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15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300元。 在医疗保险待遇上,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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