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频道 >> 创业项目 >> 成功案例 >> 正文

三部委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招录性侵违法记录人员

来源:    2020-9-19 14:19:08     浏览次数:0

近年性侵害成为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上升态势。为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近日,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入职查询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记者了解,《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入职查询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同样参照该意见执行。

据悉,《入职查询意见》将采取教育部和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平台对接的方式,通过数据的交换和比对进行查询,信息实现即时交换。

记者了解,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热门资讯

+更多

资讯排行

+更多
最新!国务院公布放假通知:2020放假时间安排来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详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声明

Copyright @ 2010-2018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济宁信息港 版权所有

济宁信息港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7-2811216 举报邮箱:jiningxinxigang@163.com

网站备案:鲁ICP备1202420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