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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不服,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以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具体驳回理由为基础展开复审理由的具体撰写,并结合具体案情适当提交证据材料。如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在先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时,申请人可针对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商标标识是否近似展开复审;若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等特点时,则需要具体将申请商标与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等特点进行逐一比对指明并非此情形等。商标驳回复审除了基础剖析驳回理由之外,还涉及对申请商标信息的全面核查、案件特殊情况的追溯以及为了提高复审通过率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内容,作为一项决定商标能否获准注册的专业工作,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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