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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驳回理由或不再争取,即商标申请人同意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或认为没必要继续对申请注册商标进行争取,则申请人无需对商标驳回通知书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商标申请人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被驳回,申请人对于驳回部分未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则对初步审定公告部分项目继续按照原程序进入初审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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