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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特有名称与商品在使用时不可避免地一起使用。一方面,商家为了向消费者告知是什么商品,必然要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另一方面,商家为了告知该商品从何而来,必然要使用商业标识(包括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由此,最终形成商品的通用名称与特有名称同时使用的商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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